其实代替费用是共同海损费用之一,代替费用是指为了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花费的费用。
代替费用是在避难港支付的,有船舶临时修理费、拖轮拖带费、雇佣驳船费、转运货物费、修理船舶的工人加班费、船舶带货人坞附加费等。
这些费用原不属于共同海损范围,但是这些费用的支付可以节省一项或多项共同海损费用,所以被列入共同海损费用之内。代替费用支付的不合理或超过被代替的数额,不合理费用或超过部分由采取代替措施的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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