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指的是什么保险,海上保险的种类(海上保险萌芽是指)

海上保险指的是什么保险,海上保险的种类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在约定范围内的海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所作的赔偿处理,按保险标的可分为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费保险、船东责任保险,按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分为主要险别和附加险别。在不同的险别下,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的险别,但只能作投保一个主要险别后,才可投保附加险别。

海上保险指的是什么保险?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主要在于: 海上保险的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如船舶和船上的货物等;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之外,还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海上保险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动,因为通常情况下,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总之大多牵涉到国际关系。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海上保险业务归属在国际业务部,有的将海上保险称为“水险”。

在处理保险赔偿时,必须满足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持有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收据;

2.投保人的姓名与保单填写姓名相符;事故遭遇在投保期限或者航程之内;

3.遭遇的损失必须符合投保的险别,证明投保人对标的有利害关系;

4.事故和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

5.投保期间并无隐蔽事实和虚假的陈述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曾颁布1986年《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88年《国内船舶保险条款》等。

海上保险的种类:

1、货物运输保险;

2、船舶保险;

3、运费保险;

4、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5、石油开发保险。

以上是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上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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