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全损名词解释,实际全损构成条件(国际贸易实际全损名词解释)

实际全损名词解释,实际全损构成条件

实际全损指的是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

实际全损名词解释: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而造成的实际上的全部灭失(如船舶航行中因遇台风或海啸等保险事故,连同所载货物全部沉没于海中,或因火灾导致货物或船舶全部被焚毁等),或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性质(如水运因遇水而变成硬块等),或被保险标的丧失了对它的所有权(如船舶和货物为乱国所捕获并没收)。

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须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除上述情况外,失踪并且久无音信的船舶亦作实际全损处理。对于实际全损的赔偿限度是保险金额。

实际全损构成条件

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3.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4.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发生全部毁损的情况,与推定全损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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