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中,货运单据有哪些

在众多外贸单证中,货运单据通常用来表示在途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它们显示了货物当事人(如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责任和权利。它们是货物交付、索赔和索赔、外贸结汇、汇款结算和谈判的重要文件。不同运输方式使用的货运单据也不同。

外贸单证中,货运单据有哪些

例如,海运使用提单,铁路运输使用铁路运输单据,航空运输仅用于航空运输,多式联运使用联合运输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货运单证根据运输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六类,即海运提单、海运提单、铁路提单、航空提单、装船通知单和提单。

(一)海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者货运代理公司收到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海运提单不仅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而且是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凭证。

(二)海事提单,其作用与海事提单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在于,海运提单的收货人是明确的,除非收货人证明他是填写在海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否则他可以在不提交原始单据的情况下提取货物。海运单的适用范围比海运提单窄得多。由于其不可转让性,海运单一般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三)铁路货运单,是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之间的运输合同,但不能作为物权凭证使用。铁路货运单分正本和副本,正本随货运输,副本交托运人结算。如果货物丢失,也可以根据铁路货运单提出索赔。

(四)航空货运单,是航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单证。航空货运单既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又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单与铁路货运单相同。它不是一份所有权文件,因此不能转让。

(五)装运通知,是指货物运出启运地后,出口方向客户签发的通知单证,用于通知对方货物已经装运。当双方使用FOB或cfr贸易术语时,客户需要根据装运通知为货物投保。因此,出口商一般应在交货后两天内将装船通知发给客户。

(六)提单,是收货人办理报关、交付手续必不可少的单证。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应当与承运人的代理人交换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不难看出,货运单据不仅是出口商已交货的证明文件,也是进口商提货的必要单据。销售人员根据发票制作货运单据时,应做到清晰、有效、合法,避免因单据不一致而导致客户无法收到货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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